第11章
第章
「鉴于抚养期间,被告人对被拐骗儿童无虐待、遗弃、侵犯等行为,依法从轻处罚。附带民事诉讼,原告人周悠悠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,本院酌情予以支持。」
「综上,判决如下:被告人周小北犯拐骗儿童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,免予罚金。」
「拐卖儿童」,不成立!
这一刻,我整个人彻底垮了下去,肩膀控制不住地剧烈颤抖,眼泪夺眶而出。
这个莫须有的罪名,没有置我于死地。
法律未能证明我的无辜,更没有审判道义,谴责灵魂,但它至少拦下了那支狠毒的箭,没让我当着所有人的面,被钉成一个十恶不赦的人贩子。
两个法警上来,重新给我戴上手铐,准备带我下去办手续。
就在那一瞬间,我无意中瞥了一眼旁听席。
沈钊就坐在那里,西装革履,眼神恶毒,充满鄙视。
他冲我抬了抬下巴,嘴唇无声地动了动。
我看懂了。
他说的是:「垃圾。」
我低下头,被法警推着往外走。
我不在乎他的表示,垃圾就垃圾。
垃圾至少有温度,至少有味道。
9、
走出看守所的时候,天依旧是灰的。
站在十字路口,看着来来往往匆忙的人群,我却心下茫然,一种无助的憋屈充盈在心头,让我失去了方向,不知应该往哪走。
缓刑两年,纳入社区矫正,每周去司法所报到。
不能离开本市,手机要随时能接通,位置要随时能查到。
没人在我额头刻字,也没人给我贴标签,但走在街上,我却能感觉到周遭的每一个人都在用异样的眼光睥睨着我。
在外面游荡了整整一天,我回到那个租了十五年的地下室。
推开门,一股带着阴郁的潮冷扑面而来。屋里空荡荡的,所有属于周悠悠的东西,都不见了。
她用过的书桌,上面还留着她刻的小雏菊;她弹过的旧电子琴,琴键已然泛黄;墙上贴过的她画的画,画的是我和她手牵手在草地上奔跑;甚至是我给她买的布娃娃,那个在她童年睡觉都要抱着的「小草莓」……
全都没了。
干干净净,仿佛她从未在这里出现过,仿佛我们这十五年的点点滴滴,都只是一场梦幻泡影。
只剩下我那张硬板床,和床头一箱没吃完的泡面。
我走过去,拿起一桶泡面,撕开包装,做好开水倒了进去。热气熏得我眼睛发酸,眼泪忍不住掉了下来,滴进泡面里。
我蹲在地上,一口一口吃着。这面……没有味道,像在嚼蜡。
房东大婶来了,她也老了,此刻正一脸悲苦地看着我。
「小北啊,我知道你被冤枉了,你是个好孩子。悠悠也是我看着长大的,其实我还挺喜欢那丫头的,但人啊……唉!」
「现在呢……婶也有苦衷,这房子我不能再租给你了,毕竟你这个事,影响不好,这街里街坊的……」